涉及“四金”的个税如何交?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07-11-13 00:00

  [问]:涉及个人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这“四金”的个税该如何缴纳呢?

  [答]: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融机构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因此其个人账户上的存款利息也无需缴纳个税。但超过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四金”,应将其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税。个人领取原提存的“四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但对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税。企业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医疗补助等应全额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税。如果企业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等,在办理投保手续时已经扣缴了个税,后因各种原因退保,个人未取得实际收入的,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予以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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