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受伤员工在工伤休养期间取得的“工伤津贴”是否免缴个人所得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07-11-13 00:00

  问:因公受伤员工在工伤休养期间取得的“工伤津贴”是否免缴个人所得税?

  答:对于因公受伤员工在工伤休养期间,企业按照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规定的标准发放给受伤员工的“工伤津贴”与其受工伤有直接关系,属于劳动保护性质,可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企业如自定标准发放津贴,超过市政府有关部门规定标准的,应计入个人当月收入计税。

80+行业真账实操,零基础会计快速上岗!出纳、做账、报税、报表、Excel、财务软件、财务经理七大系列课程
最新资讯
会计考试提醒、政策发布关注微信公众号:
中国会计网
长按保存图片
微信打开扫一扫
报考咨询、进群领资料
免费资料
财税干货
会计表格
财务模板
excel工具
免费课程
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