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职工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金是否要纳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国税发[1998]155号规定,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免纳个人所得税。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则不属于免纳个人所得税的福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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