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个人取得的担保收入应否缴纳所得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财税[2005]94号)规定,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报酬,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代扣代缴。借款担保和执行担保的收入均属担保收入,应按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人(一般是借款人或者被执行人)代扣代缴。
最新资讯
会计考试提醒、政策发布关注微信公众号:
中国会计网

©2001-2025 中国会计网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