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向私人借款的利息,交过个人所得税之后能否在税前扣除?多高的利率?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六条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项目,是指与纳税人取得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下列项目,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扣除:(一)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额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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