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春节前,很多单位、企业都会举办形形色色的年度庆典,同时也会发放各种不同名目的奖金、补贴,究竟这些年末“大利市”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都属于工资薪金所得。
所以上述在年度庆典发放给单位任职员工的现金奖、抽奖奖金等各种奖金、补贴所得都须并入员工当月工资薪金计税。
最新资讯
会计考试提醒、政策发布关注微信公众号:
中国会计网

©2001-2025 中国会计网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