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海关误证,多缴关税税款的;海关核准免验进口的货物,完税后发现有短卸情况,经过海关审查认可的;已经征收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没有装运出口,申报退关,经过海关查验属实的,进出占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可以从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之内,书面声明理由,连同原纳税收据向海关申请退税,逾期海关不予受理。
海关应当从受理退税申请之日起30天之内作出书面答复,并通知退税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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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应当从受理退税申请之日起30天之内作出书面答复,并通知退税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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