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基式纳税筹划——折旧计算纳税筹划技术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07-11-13 00:00
二、折旧计算纳税筹划技术

固定资产在生产过程中不断发挥作用而逐渐损耗,这部分因损耗而转移到产品成本中去的价值,就是固定资产折旧。它构成产品成本的一项费用,在会计核算上被称为折旧费或折旧额。

固定资产损耗包括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两种。有形损耗是物质损耗,包括使用损耗和自然损耗:使用损耗是由于磨损、腐蚀等原因造成的损耗;自然损耗是由于风吹、日晒、雨淋、生锈造成的损耗。无形损耗是精神损耗或功能损耗,是由了技术进步、劳动生产率提高、采用新设备而引起原有固定资产的贬值或价值损失。

固定资产折旧实际上是将固定资产的价值以特定费用的形式通过产品的价值或其他形式收回的一种手段。正确地计算和提取折旧,不但有利于正确计算产品成本,而且折旧金额的大小还会直接影响成本的大小,从而影响企业的利润水平,进而影响所缴纳的税金。折旧的计提方法有多种,目前一般企业采用的有两种:

(一)直线法

也称使用年限折旧法。按现行制度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一般采用直线法,并按固定资产原价和分类折旧率计算。如因某种原因需要加速折旧或改变折旧方法,则应由企业提出,报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

直线法是按照固定资产使用年限(或工作时数和工作量)平均计算折旧的方法。因为这种方法计算的折旧积累额呈直线上升的趋势,所以称之为直线法。它具体又可划分为平均年限法、工作时数法和工作量法。

1.平均年限法

平均年限法计算折旧额的方法是:用固定资产原始价值减去固定资产估计残值,加上固定资产清理费用后的数额,除以固定资产估计使用年限。按照税法规定,固定资产的估计残值应以原价的10%为原则,对于需要少留或不留残值的,应报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预计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应不低于规定的最短年限。

分类折旧的折旧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某类固定资产年折旧额=(某类固定资产原值-预计残值+清理费用)÷预计使用年限

某类固定资产年折旧率=该类固定资产年折旧额÷该类固定资产原价×100%

某类固定资产月折旧率=某类固定资产年折旧额÷12

例如:某项设备账面原值为20万元,预计净残值为5000元,使用年限为5年,用直线法计算。

该项固定资产年折旧额=(200000-5000)/5=39000(元)

该固定资产月折旧额=39000/12=3250(元)

2.工作时数法

工作时数法是按照固定资产的工作时间计算折旧的一种方法,也是平均计算折旧的方法。其计算公式如下:

单位工作时间的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预计净残值)/工作总时数

3.产量法

产量法是按固定资产的工作量(产量或提供劳务的数量)计算折旧的一种方法,与直线法一样,它也是平均计算折旧的方法。其计算公式如下:

单位生产数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生产总数量

(二)加速折旧法

加速折旧法因在折旧期间各年计提的折旧额逐渐减少,所以亦称递减费用法。按现行制度规定,可以用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的包括受酸碱等强烈腐蚀的机器设备和常年处于震撼、颤动状态的厂房和建筑物;由于提高使用率,加强使用强度,而常年处于日夜运转的机器、设备;中外合作企业合作期短于规定的最短折旧年限,并在合作期满后归中方使用或者所有的固定资产,以及在国民经济中地位重要、技术进步快的一些特定行业,可以采用加速折旧法,但要由企业提出申请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后,逐级上报国家税务部门批准。加速折旧法有多种方法,但现行制度规定只限于采用以下两种:

1.双倍余额递减法

也称加倍递减余额法,是在考虑预计残值的情况下,用直线法折旧率的双倍去乘以固定资产在每一会计期间期初的账面净值,其计算公式为:

年折旧额=期初固定资产账面余额×双倍直线折旧率

双倍直线折旧率=(1/预计使用年限×100%)×2

在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时,只要固定资产仍在使用,则其期初账面净值就会一直存在,不可能完全冲销。为此,应在固定资产折旧到期以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残值后的差额平均摊销,使最后一年的账面净值与预计残值相等。

仍以上例为例,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则该设备的年折旧率为2×1/5×100%=40%,其各年折旧额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年份期初账面余额 折旧率 折旧额  累计折旧额 期末账面金额

1   200000   40%  80000   80000   120000

2   120000   40%  48000   128000   72000

3   72000   40%  28800   156800   43200

4   43200   /   19100   175900   24100

5   24100   /   19100   195000   5000

2.年数总和法

也称折旧年限积数法,是按各年不同的递减分数乘以折旧基数来计算各年折旧额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要先计算各年的递减分数,其计算方法是:以固定资产的使用年数逐年相加之和作为分母,如以5年使用期为例,其逐年相加之和为1+2+3+4+5=15;再将逐年数按5、4、3、2、1顺序作为分子,所得分数即为该年的折旧率。

这样,第1年的递减分数为5/15,第2年为4/15,依次类推。最后将各年递减分数乘以折旧基数,即可得出各年应提的折旧额。

仍以上例为例,在年数总和法下,各年的折旧额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年份 原值-残值 变动折旧率 年折旧额 累计折旧额 账面余额

0                         200000

1   195000   5/15   65000   65000   130000

2   195000   4/15   52000   117000   78000

3   195000   3/15   39000   156000   39000

4   195000   2/15   26000   182000   13000

5   195000   1/15   13000   195000   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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