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额核算的消费税避税筹划案例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07-11-13 00:00
当适用增值税的课税对象同时计征消费税时,应征消费税的销售额中不包括应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额。其计算公式如下: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 增值税率或征收率)

  例.某日化厂销售给某批发商价值5000元的化妆品(消费税税率30%,增值税税率17%),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项税额726.5元[5000十(1十17%)×17%],则:

  应税消费品销售额=5000十(1十17%)=4273.5(元)

  应纳消费税=4273.5×30%=1282.05(元)
80+行业真账实操,零基础会计快速上岗!出纳、做账、报税、报表、Excel、财务软件、财务经理七大系列课程
最新资讯
会计考试提醒、政策发布关注微信公众号:
中国会计网
长按保存图片
微信打开扫一扫
报考咨询、进群领资料
免费资料
财税干货
会计表格
财务模板
excel工具
免费课程
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