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筹划――享受附加减除费用的纳税筹划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07-11-13 00:00
在一般情况下,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800元费用后为应纳税所得额。但部分人员在每月工资、薪金所得减除800元费用的基础上,将再享受减除3200元的附加减除费用。主要范围包括:

  (1)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人员;

  (2)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专家;

  (3)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4)财政部确定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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