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薪族合理避个税有三招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07-11-13 00:00

  个人所得税可以说是工薪阶层最大的纳税开支,虽说纳税光荣,但如果能够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实现避税又何乐而不为呢?税收筹划专家为工薪阶层避个税支出三招。

  巧用公积金避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有关规定,每月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从税前扣除的,也就是说住房公积金是不用纳税的。

  同时,根据公积金管理办法,职工是可以缴纳补充公积金的。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2005 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是 1417 元 ;同时规定,单位职工申请突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的,经批准可按相关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所以一般职工提高公积金缴存还是有一定空间的。

  专家强调,利用个人缴纳补充公积金进行避税时有两个问题需要注意:一是纳税人要在所在单位开立个人补充公积金账户;二是纳税人每月缴纳的补充公积金虽然避税,但不能随便支取,固化了个人资产。

  利用捐赠税前抵减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金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例如,王先生获10000元的劳务报酬,将2000元捐给民政部门用于救灾,那么,此人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呢?

  捐赠扣除限额=10000×(1-20%)×30%=2400(元)

  实际捐赠2000元,可以在计税时,从其纳税所得额中全部扣除。

  根据劳务报酬一次性收入超过4000元的,其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个人所得税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

  捐赠前应纳个人所得税=10000×(1-20%)×20%=1600(元)

  捐赠后应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允许扣除的实际捐赠额)×20%=[10000×(1-20%)-2000]×20%=1200(元)

  这样,捐赠前后,王先生就省了400元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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