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的用途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16-01-07 15:59

    法定盈余公积,是指按照企业净利润和法定比例计提的盈余公积。它的提取比例一般为净利润的10%,当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金额达到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

  法定盈余公积的用途:

  1.弥补公司亏损;

  2.扩大公司生产经营;

  3.转增公司资本(转增时所留存的该科目余额不得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

  任意盈余公积是有企业自愿计提的,是否计提及计提多少由企业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定。目的减少了当期可以分派股利的利润额,其目的在于保持财力以应付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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