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抵消分录产生的根源如下所示:
合并财务报表是指反映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财务报表。合并财务报表是将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作为一个会计主体,由母公司依据其和全部子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为基础合并编制成的。
合并财务报表将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作为一个会计主体,较之于母、子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会计主体的范围有所扩展。企业集团的资金运动与母、子公司单个企业的资金运动在会计处理上将有所不同,主要体现在对企业集团内部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的会计处理上,而对企业集团以外的交易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和个别财务报表中的处理是相同的。因此,合并财务报表与个别财务报表所反映的内容既存在差异又存在相同之处。
企业集团作为一个会计主体,只是经济意义上的主体,而非法律意义上的主体,不具备法律主体资格的企业集团不可以以自身的名义开展经济业务,不独立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企业集团的经济业务事实上是由组成集团的母、子公司以各自的名义开展的,由母、子公司独立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根据上述分析,单独设置一套账簿体系来核算监督企业集团的资金运动,并在此基础上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既不节约会计信息成本,也缺乏事实依据。合并财务报表应由母公司依据和全部子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为基础合并编制而成。如果不存在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只存在企业集团以外的交易,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只需将个别财务报表的数据汇总即成。但企业集团内部成员之间的交易始终是存在的,如母公司对子公司之间的投资活动是客观存在的,而且母公司能控制子公司的财务经营决策。除此之外,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通常还会发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转让资产等诸多内部交易。因此,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又不同于将个别财务报表的数据简单汇总,而是要在此基础上消除内部交易对母公司和子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有关项目的影响与合并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之间所存在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