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以租赁的形式向境外企业进口设备,是否涉及进口关税、增值税,计税依据是什么?是否涉及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答:
进口设备所涉及的关税、增值税请您咨询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4号第四条规定,关于融资租赁和出租不动产的租金所得税务处理问题:(一)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将设备、物件等租给中国境内企业使用,租赁期满后设备、物件所有权归中国境内企业(包括租赁期满后作价转让给中国境内企业),非居民企业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收取租金,应以租赁费(包括租赁期满后作价转让给中国境内企业的价款)扣除设备、物件价款后的余额,作为贷款利息所得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中国境内企业在支付时代扣代缴。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