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网友问:房地产企业5月1日后,预收款按3%预征率计算的增值税,会计分录如何做?
答:不论是营改增前还是营改增后,不论是房地产行业还是其他行业:
1 一般纳税人预缴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月末企业“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
▲出现贷方余额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出现借方余额时(由于多预缴税款形成):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2 小规模纳税预缴增值税时
也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但不设置若干专栏。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