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的未弥补亏损(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应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处理。在预计可利用可弥补亏损或税款抵减的未来期间内很可能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以很可能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确认当期的所得税费用。
估计您上级公司是按照上面的准则规定,要求您公司“按照负的利润总额直接计提25%的企业所得税”
会计分录为: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费用包括当期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费用。
1、对当期所得税费用,应根据税法规定在会计利润基础上进行纳税调整,如果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为负数的,则当期所得税为零。
2、递延所得税费用主要取决于期末是否符合确认递延所得税的条件,详见《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