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我公司进口原材料,需要向国际货运公司支付国际海运运费。请问,该服务是否属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不用代扣代缴增值税?该业务是否需要代扣代缴所得税? 问题答复:
佛山国税12366纳税服务热线回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一、国际海运运费属于完全在境外,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二、2008年1月1日至2014年7月31日期间,非居民企业在我国境内从事船舶、航空等国际运输业务,且起运地在中国境外的,不征收企业所得税。2014年8月1日起,非居民企业取得国际运输收入,按《非居民企业从事国际运输业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7号)办理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备案的,可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否则需按照《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国税发〔2010〕19号)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