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请问,农产品加工企业收购农民种植的水稻,自行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时需农民提供什么资料?以前的法规需提供身份证、自产自销证明,现在是否还需要? 问题答复:
按照“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要求,《安徽省一般纳税人农产品收购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皖国税函〔2007〕125号)已废止,目前暂不需要提供身份证、自产自销证明。
按照“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要求,《安徽省一般纳税人农产品收购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皖国税函〔2007〕125号)已废止,目前暂不需要提供身份证、自产自销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