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广州市同城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预缴及汇缴如何缴纳?是分开缴纳还是汇总缴纳?文件依据是什么? 问题答复:
广州国税12366纳税服务热线回复:您好!根据《关于明确2008年第一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国税函〔2008〕92号)的规定,广州市内的总分机构,预缴申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总、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由总机构汇总申报缴纳;分支机构不需进行预缴申报。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