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计扣除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16-10-11 17:46
问题描述: 请问老师: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后一次性购买100万以上的固定资产用于研发的可以加计扣除吗? 问题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规定,企业在2014年1月1日后购进并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允许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按折旧额加计扣除。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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