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有限公司改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如果通过评估,专利技术评估增值,此增值是否记入资本公积, 然后以评估增值后的净资产折成股本, 这里涉及的企业所得税与个税是怎么样的? 问题答复:
佛山国税12366纳税服务热线回复:您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四点第二款规定,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因此评估增值记入资本公积转为股本时,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当投资者转让股权时,资本公积转为股本部分不能作为成本冲减转让收益。个人所得税请咨询地税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