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2014年的房租发票开出已经到12月底了,这张发票会计拿到手是2015年1月份了,当初也没计提,如果做到利润分配里,那汇算清缴怎样调整? 问题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规定:...六、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所以2014年的房租发票要计入2014年。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