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你好,我司购入一台3000元的电脑,属于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根据财税〔2014〕75号文件精神,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请问这个扣除要不要税务局审批或备案? 问题答复:
广州国税12366纳税服务热线回复:您好!财税〔2014〕75号的政策仍属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因此,应按目前广州市国税局有关企业所得税减免税优惠备案手续办理。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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