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税官您好! 请问:我公司是 进料加工型的独资生产企业,在生产能力有剩余的情况下,可否接受其他企业的加工业务?双方有签订合同,并开具加工费的增值税发票,受托的物料与我公司的保税料件会区分存放,帐务上分开登记。另外,这种业务还需要先要去税局和海关备案吗? 多谢! 问题答复:
广东国税东莞12366纳税服务热线回复:您好,无需在国税部门备案,按照具体业务的开展情况申报纳税即可。
广东国税东莞12366纳税服务热线回复:您好,无需在国税部门备案,按照具体业务的开展情况申报纳税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