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我公司是2005年成立,只有在2007年时有做过一笔出口业务,之后就一直不有出口,都是以进口内销为主。由于塑料行业不景气,最近两年已经没有营业,没有发生任何业务,都是零收入。我想咨询的是: 1、目前企业还没注销的前提下,外贸企业出口申报不用再做零申报了吧? 2、如何去办理取消出口企业的头衔? 3、每年11月15-30日要求交的出口企业预计出口情况报告,我公司是否还要交? 问题答复:
广州国税12366纳税服务热线回复:您好!一、如外贸企业的所有出口应退税款已全部退还,之后未再发生出口业务的,可不需作出口退税零申报处理。二、您司可向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注销手续,所需资料如下:(一)《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注销申请表》。(二)《非年度正常清算报告》。三、您的提问涉及具体业务操作问题,建议您向主管税务机关的退税部门进一步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