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企业以员工个人名义在移动公司注册手机号,移动公司开具个人抬头话费发票,但实际使用方是企业,该费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问题答复: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苏地税规〔2011〕13号)第五条的规定,企业取得的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单独用以税前扣除,必须同时提供合同、支付单据等其他凭证,以证明其支出的真实、合法。因此,企业需提供证明该笔支出真实、合法的凭证进行税前扣除。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苏地税规〔2011〕13号)第五条的规定,企业取得的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单独用以税前扣除,必须同时提供合同、支付单据等其他凭证,以证明其支出的真实、合法。因此,企业需提供证明该笔支出真实、合法的凭证进行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