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下岗在家,打算在小区开一个小蔬菜店、兼卖点水果。生鲜产品损耗大,利润微薄。想咨询下在税收政策上有什么优惠吗?如果交税是怎么收的? 问题答复:
广州国税12366纳税服务热线回复:您好!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蔬菜的主要品种参照《蔬菜主要品种目录》执行。因此,如符合上述规定的纳税人,可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收优惠备案手续后免征增值税。但如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则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征收率为3%。另外,如您已办理税务登记,建议您查看税务机关向您发放的《税种核定通知书》,该《通知书》上已注明您单位的税种、纳税期限、申报缴款期限、申报起始日等相关信息,纳税人应依照该《通知书》上注明的税种及申报时间进行纳税申报。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