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服务进口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16-10-17 09:58
问题描述: 国外企业为我公司【境内的】提供技术服务,具体手续上、税务上要如何操作? 问题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财税【2013】106号对“营改增”应税服务范围进行了注释。其中研发和技术服务已纳入“营改增”应税服务范围。研发和技术服务,包括研发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1.研发服务,是指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与试验开发的业务活动。 2.技术转让服务,是指转让专利或者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 3.技术咨询服务,是指对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技术测试、技术培训、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和专业知识咨询等业务活动。...国外企业为您公司提供的技术服务应该属于上述范围。根据财税【2013】106号附件1.第十条规定: 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是指应税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第十七条规定: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所以国外企业为您公司提供技术服务您公司在支付款项时需要代扣代缴6%的增值税。根据合同协议您公司在支付款项是否属于特许权使用费,如果是,还需要代扣代缴10%的所得税。具体请带上相关的合同、协议等资料请主管税务局判定。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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