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您好,想请问收购烟叶计算抵扣进项税是否是按((基价+补价)+烟叶税)*0.13计算,另补价是否是否受10%的限制?还是只要是连同价款一直支付给烟农的全部补价都可以作为计算进项税的基础?盼复,谢谢 问题答复:
您好!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购烟叶支付的价外补贴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21号)规定,烟叶收购单位收购烟叶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现金形式直接补贴烟农的生产投入补贴,计入农产品买价,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中的“价款”部分。烟叶收购单位,应将价外补贴与烟叶收购价格在同一张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分别注明,否则,价外补贴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价外补贴必须直接补贴给烟农,以非现金形式支付或是直接支付给非烟农,不得进行抵扣。 实际支付的价外补贴如果与收购价款的10%不符,按照实际支付的价外补贴进行计算。没有支付的,价外补贴不构成收购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