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涉税问题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16-10-17 09:59
问题描述: 我校是综合性高等教育学校,属于事业单位,最近与英国一间高校合作办学,主要是学历教育方面,按协议比例我校需支付部分学费给英国高校,请问涉及哪方面的税务?税率多少?中国与英国的税收协定是否可以抵减税负?具体办理手续如何?谢谢! 问题答复:    广州国税12366纳税服务热线回复:您好!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因此,合作办学项目的外方为我国的非居民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外国政府订立的有关税收的协定与本法有不同规定的,依照协定的规定办理。关于办理的相关手续,详细建议您登录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网站(http://www.12366.gov.cn),在“首页->办税服务->办税指南”栏目查看相关内容。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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