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我公司2013年10月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同年11月购进二手轿车1辆,现申请再次转让。请问该车现在按什么税率征收增值税,3%还是17%? 问题答复:
佛山国税12366纳税服务热线回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已使用过的应征消费税的二手汽车,按照3%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