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采用“公司+农户”经营模式的企业种植菌类产品,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吗? 问题答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号)文件规定,对此类以“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生产的企业,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因此,可享受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号)文件规定,对此类以“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生产的企业,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因此,可享受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