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您好! 我公司于2014年9月前交付了一批房子给业主,已达到确认收入条件。请问确认收入是否可在4季度里确认,还是必须在3季度就确认收入缴纳所得税? 谢谢 问题答复:
你好,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 第六条的规定确认收入的实现。你司应在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当月或当季确认收入。
你好,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 第六条的规定确认收入的实现。你司应在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当月或当季确认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