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劳务税处答复: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应税服务范围注释》规定,咨询服务属于“部分现代服务业”中的“鉴证咨询服务”,属于“营改增”范围。已由国税部门管征,建议咨询当地主管国税机关。
2、协会收取的捐赠收入是否征税,要看协会是否发生向捐赠方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协会如果没有向捐赠方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转让不动产所有权,此项捐赠收入系属无偿取得,不征收营业税;反之,协会如果有向捐赠方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转让不动产所有权,此项捐赠收入系属有偿取得,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财产和行为税处答复: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随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附征。若没有发生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则不用交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所得税处答复: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2014年11月11日10:07电话联系提问人,其所在协会为击剑协会,且不属于公益性社会团体。根据财税(2009)122号、财税(2014)13号规定,如果该协会认定为非营利组织,则其取得的的捐赠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否则,其取得的捐赠收入应按规定并入收入总额,按照应纳税所得额的25%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事宜请直接向主管地税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