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老师,咨询下,我公司有一人员,是由集团委派的,工资在集团发放,个税也在集团扣。(集团在外地)。但是因为现在我公司,因此工资费用要做到我公司帐上,挂在其他应付款上。请问。这个工资可以在所得税前列支吗? 问题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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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子公司之间由于工作需要调动导致职工在子公司工作,但工资有母公司发放,职工工资应在实际工作的子公司扣除,母公司不得扣除。如属劳务派遣,应签订劳务合同,凭母公司开具劳务发票在子公司扣除,但职工的社会保险可凭相关印证材料和支付清单在子公司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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