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天津的物业公司上月刚在九江成立的分公司,今天去地税开服务费发票,被告知要交企业所得税,打电话给国税户官员,国税户管员拿出文件,说企业所得税要在国税交,请问我们和总公司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到底应该在哪里交? 问题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号)2009年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
同时,2009年起下列新增企业的所得税征管范围实行以下规定:
(一)企业所得税全额为中央收入的企业和在国家税务局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
(二)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除上述规定外的其他各类金融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
(三)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企业所得税仍由国家税务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