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你好,本人于去年2013年8月到市金田花园科协培训中心参加专业技术人继续教育培训,每人交了216元,科协开具了一张收款收据,内注明可以换取发票.但经过一年多来我四次上门讨取,无数次电话摧讨,但科协就是以各种借口不给我开具发票.我现在忍无可忍,请问我如何维护我的诉求? 问题答复:
广东国税12366潮州市呼叫中心纳税服务热线回复:您好!行政事业单位或下属单位举办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收取的培训费属政府非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也不得开具增值税发票。感谢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