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我公司一批货物委托运输公司运输,因运输途中运输公司将我司部分货物损坏,我司收到运输公司赔款,现对方需要我司提供发票,请问我司应开具什么发票?货物及赔款的增值税应如何处理? 问题答复:
上述赔款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不得开具增值税发票。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你司上述情况不属于非正常损失,货物的进项税额可以进行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