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企业仓储用地能否享受优惠政策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16-10-18 10:06
问题描述: 我公司是一家物流企业,专门从事钢材水泥等建筑材料的仓储运输,拥有仓储设施占地8000平方米。我公司在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时,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吗? 问题答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3号)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的仓储(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物流企业,指为工农业生产、流通、进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仓储、配送服务的专业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指仓储设施占地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的,且储存粮食、棉花、油料、糖料、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化肥、农药、种子、饲料等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煤炭、焦炭、矿砂、非金属矿产品、原油、成品油、化工原料、木材、橡胶、纸浆及纸制品、钢材、水泥、有色金属、建材、塑料、纺织原料等矿产品和工业原材料;食品、饮料、药品医疗器械、机电产品、文体用品、出版物等工业制成品的仓储设施。符合减税条件的物流企业,需持相关材料向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你公司符合上述规定,公司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可以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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