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开发软件增值税问题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16-10-18 10:08
问题描述: 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自主开发的软件是没有进项抵扣的,内销时需要交17%的增值税,交完以后是不是可以申请退税?退税率是多少?需要什么条件才能申请软件退税?自主开发的软件出口是不是也和内销退税一样? 问题答复:    广州国税12366纳税服务热线回复:您好!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本通知所称软件产品,是指信息处理程序及相关文档和数据。软件产品包括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满足下列条件的软件产品,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政策:1.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2.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因此,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上述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并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可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二、软件产品出口(其具体范围是指海关出口税则号前四位为“9803”的货物)实行免税,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或退税。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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