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10月1日起,小微企业按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的,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 问题答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第一条的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因此,10月1日起,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含3万)的小微企业免征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