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我公司为台商投资企业,现台湾某公司外派几位技术人员为长驻代表,其工资由台湾某公司发放,我司与台湾这家公司签订劳务合同,每月支付一定费用到台湾公司,请问劳务合同是否要到国税或地税备案,是否要代扣代缴哪些税?适用税率是多少? 问题答复:
广东国税东莞12366纳税服务热线回复: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9号,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表》,并附送非居民的税务登记证、合同、税务代理委托书复印件或非居民对有关事项的书面说明等资料。该企业应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