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划转是否需要申报企业所得税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16-10-18 10:10
问题描述: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您好!我公司持有数幢房产,拟划转到全资子公司。我公司拟不对物业进行评估,直接按账面值做划出处理,借: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贷:固定资产;借:资本公积——无偿调出固定资产,贷:固定资产清理。全资子公司亦拟在划入时按账面值做账,借:固定资产,贷:资本公积——无偿调入固定资产。请问:房产划转是否需要申报企业所得税,如果要,如何确认收入?谢谢! 问题答复:

    广州国税12366纳税服务热线回复:您好!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的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的规定,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前款所称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因此,如您司将资产划拨给子公司,资产权属已经发生改变的,则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而纳税人在确定收入时,应按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计征企业所得税。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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