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子商务平台型网络公司税收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16-10-18 17:09
问题描述: 领导好,我想在广州开设一家服务咨询,信息推广买卖相当于中介类型或者说代卖型的电子商务平台,比如说我们平台卖衣服,所有的衣服都是个体户的产品或者厂家的产品,我们帮他们在我们的电子商务网站推广我们的产品,卖出去后收取佣金或者服务费,请问我们该如果报税? 问题答复:

    广州国税12366纳税服务热线回复:您好!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的规定,业务流程管理服务,是指依托计算机信息技术提供的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经济管理、审计管理、税务管理、金融支付服务、内部数据分析、内部数据挖掘、内部数据管理、内部数据使用、呼叫中心和电子商务平台等服务的业务活动。因此,如您司提供的是上述服务,则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另外,如您司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申报计征企业所得税。此外,上述税种的申报方式需您司办理国税税务登记证后,由您司主管国税税务机关确定。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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