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我单位与业主签定的租赁合同都是十年以上,涉及财产租赁是否可以按每个月实际发生的租金缴纳印花税,如果要签订合同时按合同的总租金一次性缴纳,那么中途终止租赁合同时怎么退税?谢谢 问题答复:
财产和行为税处答复:财产租赁合同印花税在签订合同时由立合同人按照租赁金额千分之一缴纳印花税,一旦缴纳不得因为合同中止而退税。按照《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25号)规定,签订合同时只规定月(天)租金标准而不确定租赁期限的,对这类合同,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五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