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我出口一批货物,其中有部分是进口货物,一部分是国内货物,有增值税发票的,请问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能办理退税吗? 问题答复:
佛山国税12366纳税服务热线回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文件第五点的规定,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免退税的申报资料如下:1.《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2.《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3.《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4.出口货物退(免)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5.下列原始凭证(1)出口货物报关单;(2)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出口退税进货分批申报单、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提供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还需同时提供进口货物报关单,下同);(3)委托出口的货物,还应提供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以及代理出口协议副本;(4)属应税消费品的,还应提供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分割单、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提供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的,还需同时提供进口货物报关单,下同);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因此,如纳税人符合出口货物退免税要求的,应按上述规定递交申请资料。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