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足浴属于招待费用的范畴吗? 问题答复:
你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条例中对业务招待费只做了原则性规定,并未明确具体开支范围。个人理解参照《企业财务通则(2006)》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不得承担属于个人的下列支出: (一)娱乐、健身、旅游、招待、购物、馈赠等支出。 (二)购买商业保险、证券、股权、收藏品等支出。 (三)个人行为导致的罚款、赔偿等支出。 (四)购买住房、支付物业管理费等支出。 (五)应由个人承担的其他支出。 因此足浴费用属于应由个人承担的支出,不得由企业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