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16-10-19 10:45
问题描述: 1.今年房屋增加原值,去年已申报的房产税是否需要补缴? 2.去年缴纳土地使用税因建筑面积未知,是以房屋产权面积缴纳的,因此缴纳金额虚高好几倍,多缴部分可否在以后年度抵扣? 问题答复: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财产和行为税处答复:
   
    1、根据《福建省房产税实施细则》:“纳税人新建、扩建、改建、调入、调出、买卖、拆除房屋等,均从变更、转移、竣工或使用之次月起调整房产原值。”无需补缴去年已申报的房产税。

    2、根据现行规定,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和《土地房屋权证》的,以证书记载的土地面积为准。尚未持有前款所列土地使用权证书的,暂以纳税人申报,并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定的土地面积为准。贵公司土地的应税面积以及若多缴应退税或抵税等具体事宜,请您携带好相关资料,与主管地税机关联系。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事宜请直接向主管地税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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