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企业,取得农产品收购专用凭证自行抵扣,请问收购票抵扣是不是像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样有期限规定,是否要当月开出的发票当月抵扣? 问题答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617号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暂没有查询到征对农产品收购凭证抵扣期限进行规定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