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我公司是商业运营公司,为便于在收取租金时一并代物业公司收取物业服务费,拟在签订物业租赁协议时将物业服务费(2元/平方米)包含在租金价格中,收到款项后再将物业服务费支付给物业公司,收款时能否分别开租金发票和物业费发票,我公司能否将该物业服务费作为代收代付款项免交营业税,只由物业公司交 问题答复: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的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条例第五条所称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代收的物业费属于价外费用,应计入营业额缴纳营业税。